近年來,汽車租賃業作為一個新興行業逐漸興起,但在管理上,還很不規范且漏洞較多,成為一些不法分子行騙的目標。以致汽車租賃詐騙案頻頻發生,嚴重影響了汽車租賃行業的健康發展。2005年,通州市檢察院共辦理此類犯罪案件2件3人,涉案車輛達3輛,2006年猛增到5件7人,涉案車輛也陡增至19輛。為有效的打擊、預防該類犯罪的發生,現結合辦案實踐對此類犯罪作一簡要分析。
一、當前汽車租賃詐騙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一)公開詐騙型。犯罪嫌疑人明目張膽地利用自己真實身份,騙取車輛后,人車下落不明。此類詐騙嫌疑人多為生活無著的刑釋、解教及無業的社會閑散人員。如被告人張某、邱某等均系刑期滿釋放人員,他們多次以真實身份租賃汽車后,將車抵押借款還債。
(二)連環詐騙型。用后面騙來的錢歸還前面的款項,再用再次騙來的錢歸還后面的款項,“拆東墻補西墻”,一環扣一環。如被告人陳某伙同他人用前一次租車變賣獲取的錢去補交后一次租車的租金,同時,又將變賣的錢去填補欠下的賭債。2006年8月至10月間,在短短的兩個多月內單獨或伙同他人先后騙得車輛14輛,后將車抵押借款用于賭博、揮霍。
(三)擔保詐騙型。此類詐騙主要針對比較審慎的租賃公司,為了達到騙車目地,又不使租賃公司產生懷疑,首先騙取熟人的信任,讓其成為擔保人,而后,以自己的名義簽合同,將車騙走。案發后,擔保人往往也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如被告人陳某利用與趙某的朋友關系,騙取趙某信任后,在趙某擔保下從某汽車租賃公司租用紅旗牌轎車一輛,后不知去向。趙某和租賃公司四處尋找,二十多天后才從上海找到該車,但該車已被陳某低價抵押給他人。租賃公司根據合同,要求趙某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相關費用16000元。
(四)偽證詐騙型。犯罪嫌疑人事先預謀犯罪,從黑市偽造駕駛證、身份證后,與租賃公司簽訂協議,騙取車輛。如被告人楊某利用假身份證、駕駛證與某汽車租賃公司簽訂合同,把價值數十萬元的汽車騙取開走,并將汽車抵押借款用于賭博。
二、當前汽車租賃詐騙案件特點
(一)無業劣跡人員居多。此類騙車嫌疑人90%為受過政府打擊處理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且無正當職業,家境不好,生活無著;年齡一般都在30歲以下,呈低齡化,從2006年抓獲的7名涉嫌租車詐騙的犯罪嫌疑人員年齡結構看:30歲以下的5人,占71.4%,30歲以上的2人占28.6%;他們雖然具備駕駛汽車能力,但往往不務正業,游手好閑,嗜賭享樂。由于長期從事賭博或高消費享樂活動,對金錢的需求惡性膨脹。騙租汽車容易得手,先使用后抵押,既可滿足虛榮又可滿足金錢的雙重需求。
(二)騙取車輛動機相同。從所辦理案件看,犯罪嫌疑人騙車主要目的是賭博和高消費揮霍,騙車后幾乎全部低價轉賣、抵押給外地人員借款或地下賭場,價格較被騙車實際價值相差懸殊,一般一輛手續齊全價值10萬元以上的轎車,抵押價只有3-4萬元,最多不超過5萬元,最低只有幾千元。這些騙車抵押賭博人員,大都持有僥幸心理,企盼贏錢后贖車,但往往越陷越深,賭債越來越大、致使挺而走險連續騙車作案。如被告人陳某于2006年8月至10月間,先后連環詐騙轎車14輛,價值達100余萬元,前車變賣或抵押得款賭博或揮霍后再次詐騙,先后騙得贓款30余萬均被揮霍一空。
(三)涉及地區流動復雜。從通州市發生的詐騙租賃汽車案件看,騙車多發生在犯罪嫌疑人居住當地,而押車地和揮霍地多為異地,有的押車地與賭博揮霍地也非同一地區,涉及地域復雜。被告人陳某詐騙車輛后,多是開往上海等地轉賣、抵押借款后用于賭博、揮霍。由于涉及地區流動復雜,一般不易及時得到查處。
三、當前汽車租賃詐騙案件頻發的原因
(一)汽車租賃市場管理存在漏洞。首先,汽車租賃公司缺乏基本的身份識別和安全保障措施。租車人一般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件、駕駛執照、戶口簿等;而在證件審查中,往往忽略對其真實性的審查或是根本就識別不出來。其次,汽車租賃行業的惡性競爭,導致租車門檻降低,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面對激烈競爭的汽車租賃市場,一些租賃公司為招攬顧客,降低防范風險,紛紛簡化手續,只驗證租車人的身份證、駕駛證和擔保人的身份證。為了爭取客戶,他們往往降低租車條件;而為了不得罪客戶,他們往往聽信騙車人的謊言,而不對租車人和擔保人的實際情況做進一步了解。租賃公司手續簡單押金過低還心存僥幸。更有甚者,因為租車人多次租車,或是熟人介紹,就連身份證、押金等手續都免了。一部價值10余萬元的轎車,只需交納3000元至5000元的押金就可以開走。 有的汽車租賃公司眼看著租出的汽車在規定的租期內遲遲不見回來,租車人的種種跡象已暴露出騙租嫌疑,租賃公司依然抱著僥幸心理等待觀望,生怕報案后租車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損失難以挽回;有的干脆選擇“私了”的辦法,要么還車,要么賠錢。致使本來可以預防的騙租汽車案件時有發生,通過報案可以抓獲的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再次,汽車交易市場的不規范導致騙得的贓車很容易脫手,也刺激了騙車人鋌而走險。一些買主貪圖便宜而被銷贓者所偽造的一些證件所迷惑,以身試法或上當受騙。
(二)社會管理缺失非法抵押賭博假證成災。社會管理缺位,民間非法抵押、辦假證、賭博等,亦是汽車租賃屢遭劫難的主要原因。當前,汽車租賃公司只要買來幾輛汽車入戶,到有關部門辦個注冊登記手續,繳納了稅金,就可以開門營業,以至于汽車被騙租、典當、轉手倒賣后,租賃公司都不知道誰是他們行業管理部門,更不知道到哪兒報案,由哪里受理。轉手倒賣抵押汽車,充當了騙租汽車違法犯罪分子“銷贓”的窩點,汽車一旦轉手倒賣,即很難追回。另外,汽車市場行業管理混亂,無序競爭,一些原本手續不齊全的“二手”汽車流向汽車租賃市場。而社會上普遍存在的民間非法抵押放款,則為騙租汽車抵押借款提供了可乘之機。賭博泛濫成災,賭民為還賭資,不惜租車抵債。
四、預防和減少汽車租賃詐騙案件發生的對策
(一)提高防范意識,加強規范管理。針對汽車租賃詐騙案件高發態勢,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詐騙租賃汽車發案、破案和懲處情況。使廣大租賃業主提高警惕,嚴防被騙,發案及時報警。同時,通過破案宣傳震懾違法分子的囂張氣焰,遏制案件發生?捎烧嚓P部門牽頭,成立汽車租賃行業協會,對汽車租賃行業進行統一管理,規范運行。行業協會定期召開成員公司聯系會議互通信息,分析市場行情和存在的問題,特別是對各時期租車規律、租車動向、租車去向、租車人身份特點等進行匯總分析,發現騙租嫌疑,及時通報公安機關。
(二)完備租賃手續,嚴格規范操作。汽車租賃公司在簽訂汽車租賃合同時,嚴格依據合同法規定規范操作。對證件的真實性認真、嚴格審查。嚴格審查租車人的資格,切忌只審查身份證件,而不審查財產狀況;只審形式,不查內容。尤其對租車人出具的各種證件嚴格檢驗,認真鑒別真偽。以汽車租賃公司名義辦理的汽車證件,應及時到相關部門登記備案。一旦發現有使用假證的嫌疑,隨時向公安機關查詢確認。
(三)加強安全保障,強化技術防控。汽車租賃公司還應購置先進的鑒別證件儀器,識別承租人證件真偽;在價值較高的汽車上安裝GPS衛星定位設備,對出租車輛進行實時監控,以便能在短時間內找到被騙汽車,同時也為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提供便利條件。
(四)及時查處騙租,加大打擊力度。被騙車輛價值大,轉移快,一旦不及時立案,將給經營者造成很大損失。租賃汽車者即使使用真實的身份證件,也有可能涉嫌詐騙,可以利用公安接處警信息系統,及時分析研究案件線索,比如頻繁被投訴者就有很大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因此,公安機關應當加大打擊力度,準確適用立案標準,一旦發現線索,應迅速查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同時加大對賭博、制售假證等行為的打擊力度,消除此類案件的誘因,加強對社會無業人員、重點人口的管理教育和對刑釋、解教人員監管,把此類詐騙犯罪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汽車租賃業經濟秩序穩定。(------此文《法治經濟》2007年第8期刊載)